2007年3月2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本可反腐立功 却去敲诈勒索
黄茵

  怀疑公司经营存在经济问题,原本可以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却心起贪念,以此对公司负责人进行敲诈勒索,最终落得人财两空。聪明反被聪明误的杨某因此被嵊州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杨某是嵊州市煤气公司职工。2001年起,煤气公司与新昌、嵊州等地的三家公司合作经营液化气。杨某怀疑公司在参与联合经营中有猫腻,便几次向有关人员了解合作经营内幕以及公司负责人袁某是否收受好处费等情况。摸清情况后,杨某本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反映、揭发,但他却起了贪念。2004年下半年,杨某多次以要向有关部门揭发经济问题而向公司负责人袁某勒索,袁某为求得安耽,给了杨某2万元。2006年,袁某果然因贪污公款51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杨某的行为也随之曝光,就这样,本可成为反腐勇士的杨某,却因一念之差,触犯了刑法。